得到了校花之后
Q:当年她是我们的校花,我追过她但无功而返,我发誓一定要得到她的身体。毕业5年之后,我约她在一家高档西餐厅用餐(她是上海人,很吃这一套),之后我直接把她带到了一家高档酒店。她先是愣了一下,然后就默许了……她要求我们之间只有这一次,我答应了她。事后,我并没有给她钱,我算无耻吗?
A:你这是在挑事儿吗?合着上海姑娘连钱都不用付,只需要吃顿饭就可以跟你上床?这可纯属你个人言论,不代表本刊观点。两地关系就都是被你这种人给挑坏的。
我觉得,旧同学相遇,很多理由可能搞到一起吧?校花可能因为无聊,可能因为要怀旧,可能因为确实放荡,总之,有很多种比你揣测的原因更合理、更美好的。你揣测的内容是“有钱可以得到任何女人”,有钱可以把你所有白痴青春期的out都改成in。为什么有一部分得志的人被称为“小人得志”?因为这部分人是带着恨得志的,然后还把钱的魅力误当做个人魅力进入“梦想剧场”去圆梦。
该校花知道自己这迟来的一炮具有这么重大的分量吗?她最好不知道,否则该去做器官切除了。
想念我的拉拉女友
想念我的拉拉女友
Q:我的女朋友是在酒吧认识的,相处了半年,感觉她很好,有了结婚的想法。我们在外面租的房子,她每天晚上都要出去。开始我很不放心,但后来发现都是和女性的朋友在一起,我也就放心了。可是晚上回来她都要发信息给她的朋友到很晚,还是女的,我很费解。而且那么长时间里每次ML她都像是在敷衍,甚至像在受罪。有一次我喝多了酒逼她给我答案,她竟然说她是同性恋,我一下体会到了崩溃是什么感觉。我问她为什么还要和我在一起?她说她只是想拿我当个掩护,她还说她可以满足我的需要,但我不能干涉她的生活。我知道真相后离开了她。一个月了,我很想她。我发现我根本就离不开她了。我该回去找她答应她说的吗?我很挣扎!
A:关于“应该”这件事,真是相当的见仁见智,例如“不应该让别人用鞭子抽你”,对大部分人来说都是可以理解的,但对于某些嗜好而言就完全是句废话。理论上,你当然“应该”找一个对你有同等好感的女人,至少是喜欢男性的女人在一起,当然“不应该”找一个把你当免费午夜场演出的戏搭子。她是汤姆·克鲁斯吗?
在一片盐碱地上进行耕种,也是种境界。当然你可以试试去和她培养感情,至少你尝试过后才能确定自己是否适合当汤嫂。又或者抱一线希望于她只是个为了赶时髦的伪拉拉(还是很有几率的)。
有人到处找都找不到这样高端的受虐体验——我爱她但她爱他,level 1;我爱她,但她跟我是一个性别的,level 5 。